請立即停止墮落——全港動漫畫歌唱比賽2009的終極訴求
致 大專動漫畫聯會:
本陣線已獲悉貴會將於本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舉行第七屆全港動漫畫歌唱比賽的初賽,亦獲悉其規則已作修訂。其中,貴會「隨著動漫界的多樣化」而決定「大大放寬選曲條件」(見〈參賽歌曲規格〉),如「歌曲必須與動漫畫、特攝,或者電子遊戲有關 (以下簡稱為「相關作品」)」(第一點)、「相關作品的片頭曲、片尾曲、插入曲、角色歌、印象曲、OST等等」(第二點)及以其為題的「實寫版電影或電視劇的歌曲」(第三點)皆可用作參賽,唯在音樂電玩等等收錄的歌曲除外(第四點)、「接受同人詞(包括自行填詞),但不接受自行創作歌曲」(第五點)、「重新編曲的作品可以使用,包括其他歌手的翻唱版本。甚至可以是同人或自編版本」(第六點)、「同人歌曲可以使用,包括同人組織推出的作品或以語音合成軟件產生的歌曲」(第七點),諸如此類。
雖則我們認同貴會應對「動漫界的多樣化」上採取的方向正確(如首四點),但是開放予同人詞、同人編曲及同人歌曲(第五至七點)則不能不持懷疑甚至保留態度。因為,同人詞、同人編曲和同人歌曲有很多灰色地帶,容易被別有用心的電視台利用此等音樂作篡改原相關作品的片頭曲、片尾曲、插入曲、角色歌、印象曲、OST等,甚至更壞的情況是,電視台因賞識「同人音樂家」而招攬之以榨取其「天份」作篡改的用途——以「本土/在地化」的名義;這絕非動漫界之福,也非廣大動畫迷之福。除非貴會能向全世界保證,全部賽事所出現的同人詞、同人編曲及同人歌曲所採用的語言(無論是否中文)是屬於該相關作品本身所採用的語言並立即取消採用與相關作品不符的語言(無論是否中文)者的參賽資格,又得到電視台承諾永不採用此賽(包括初賽)出現的參賽歌曲作為改歌材料,否則本陣線難以支持貴會的決定,甚至是比賽本身。
還有,本陣線發現貴會修訂的參賽歌曲規格時,不如第五屆(2007)般清楚說明是否容許相關作品的一切歌曲的外語版本(包括但不限於粵語)參賽——當時貴會是容許「日本歌曲中文化」的:以本屆賽例的話語就是「容許相關作品的一切歌曲的中文版本」了。但是本陣線的一貫立場是只限定該相關作品本身所採用的語言,其他的(包括但不限於粵語)一律禁止。如貴會能澄清之,同時能在語言版本加以約束——即唯有相關作品本身所採用的語言並立即取消採用任何與相關作品不符的語言者的參賽資格,對推廣動漫畫的進程會有莫大裨益。
我們認為——一如兩年前的呼籲——尊重原著,保留原歌才是廣大動畫迷的期望;如果在同人詞、同人編曲及同人歌曲甚至相關作品的一切歌曲的語言版本上不好好加以限制,也就是向別有用心的電視台發出錯誤訊息:以為動畫迷容許該等電視台為所欲為!這是一個推廣動漫畫為宗旨的團體應份的事項嗎?還請貴會能好好記著,第四屆的亞軍是由唱《信心爆棚》(《音樂小慧星》的中文OP)的人拿到啊!而這恰恰是風波的開始!
這就是我們終極訴求,就此而已。本陣線希望能在下一個悲劇尚未發生時作出預防措施。我們明白,大賽不是由本陣線主辦,但是我們仍然期望貴會有足夠的智慧去化解危機。
最後我們衷心盼望著貴會的答覆。
動畫革命陣線
16.Ⅵ.2009 |